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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3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
1980年至1982年,短短三年间,每年立案80万起以上,重大刑事案件6万余起,并且有逐年上升的势头,各地均有流氓犯罪和恶性杀人事件发生。

一些人因轻度违法后很快被释放,反复犯案,挑衅公安,令其束手无策。

面对严峻的治安状态,1983年,中央决定重拳出击,开展连续三年的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”活动。

所谓:治乱世,用重典,中央决定“严打”分三年三个阶段,由公、检、法三方协作开展,从重从快处理刑事案件。

不管犯罪者“水有多深”,一打到底,无视国家法律尊严的人,一个也别想逃脱。

可抓可不抓的,坚决抓;可判可不判的,坚决判;可杀可不杀的,坚决杀。

按照这一原则,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,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,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、注销城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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